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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                                            副件傳:特首辦 Fax: 2509 0577

高祀仁主任:                                                           周一嶽局長Fax: 2521 0132

      在下重提2005110日及27日傳真的信件懇求 中聯辦 轉呈 江澤民辦公室 要求批示解除或澄清為什麽要以“中央密令”來對付林哲民包括隱瞞林哲民在SARS危機的國難當頭有如此廣泛應用價值的醫學發明? 隱瞞顯然已經禍及像醫管局等等官員要不停地向市民撒謊,更禍及廣大市民無緣受益,如此的隱瞞顯然更與三個代表背道而馳,現重傳該兩封信!

本人確信,做為前國家主席的領袖來講,對此大是大非的事件,本應抱著對國家對人民對人類的醫學史歷負責任有個交代, 特別本人更在信中明確地表示任何形式的拖延澄清這對江澤民個人的聲望、晚節有影響,以常理推論,莫說還林哲民公道還社會公義並俱如此重大歷史義意不講,單從自我表明清白這一點上來看,立即批示或澄清理所當然! 并且囑咐中聯辦的禮貌性回復這也欠奉? 這實在是太過不可思議了!

     今天,本人還進一步要求澄清的是,為什麽要以“中央密令”滲透香港高等法院逼令那麽多法官針對林哲民作出違法、違背良心的判決,否則此班是非不分的法官應立即開除!

例如在 HCA9585/1999 一案,分明是黑社會分子的被告人在謀財害命,林哲民是無辜不受保護的投資者, 本案的被告人林志滔卻只須虛擬一張所謂的林哲民的93,089.-欠款單(已在本案杜溎峰主審法官面前承認是虛假賬項收回), 顯然無法排除是“中央密令”逼使東莞市的公檢法完全配合 如此的黑社會的侵吞林哲民近400萬工廠設備資產行動,請觀閱 www.ycec.net/9585/HCA99-9585.htm, 我們無法使用現有詞句來形容東莞法官如何可以通過黑幫分子林志滔的虛擬欠款單申請查封協助秘密轉移設備資產的如此猥褻行為,再就是不經審訊詭辯式的判決,進而秘密拍賣來賞付如此虛擬的欠款!顯然只有是江核心的“中央密令”才可以如此穿梭中港兩地, 因此我們要問, 為什麽眾多的高院法官要為 黑幫分子林志滔的橫行無度護航? 捨其“中央密令”又有誰可以如此方便欲置林哲民於死地而後快!因此杜溎峰主審法官只得借助 詭異的“判理”歪判是個活生生的案例顯示在你的眼前:「觀其(林哲民)舉止神態,本席認為原告人的證供不盡不實。」香港法官和睇相佬、騙棍惡棍又有何差別?!

    再舉個實例,林哲民到法庭應3分鐘過堂是司法程中常有的事,呈庭的證據是來回143元車馬費及來回6個小時左右,陳素嫻訟費官拒絕以不超過2/3一般律師收費條款,而以200/小時為計算原則判給10元港幣,30分鐘 判給100元以此類推,林哲民為此不服上訴,杜溎峰法官很清楚一個應訊的工作者慣例是800元,律師一般為1,600.-  另傳個證人就算是出庭1分鐘,高院的規定是500.-元, 但杜溎峰法官為袒護黑幫分子林志滔,竟是如此詭辯地判說:“以每小時200元,每天工作6小時(即剔除2小時午膳及小休),每月工作26天計算,每月的收入合共31,200元。這可算是相當豐厚的收入。” 當你出示稅單表示損失,杜法官卻又歪裂著大嘴你沒有損失,你晚上可以補翻嗎!然而上訴庭楊振權袁家寧兩位法官又如何呢?黑幫分子林志滔當庭只開庭5-6分鐘便怒火攻心無禮辟炮絕塵而去, 兩法官還是要認同如此歪論為謀財害命的被告人在輸了官司之後不僅可以少付近20萬訟費、反而可以賺得 $4,106中途離庭的訟費,並且在法律的規定之下已不能上訴,兩大法官就是如此跪拜在如此邪惡的力量之下香港又何來司法公正!  對訟費而言訴訟程序至此己終,因此林哲民於Jan.18, 05馬道立首席法官投訴,但聽聞袁家寧是他的內助,如果如此惡判可能一時處理不了,顯然請首席法官先付了這$4,106 孳債再講該不該!  不僅如此,一點惻隱之心都冇的鄺卓宏聆案官也并不認為是香港高院了無人性的恥辱性判決案例,反而當面向其他案件敗訴的被告人公開“通水”公告引用 一個從末相識的法官可以如此不務正業、興災樂禍、不分是非外,顯然是“中央密令”核心人物在親自指揮,欲借高院法官之手,要把林哲民的肉一塊一塊地切下來吃,要欲置林哲民於死地而後快!詳情見:www.ycec.net/9585/cacv95-2003.htm

無情坑害林哲民在香港高院已成風氣,高院上下全無正氣,剛剛又接到高院訟費處林哲民幾年前法官判下勝訴的HCA9827/2000一案前段的Bill-2訟費批核單,林哲民3分鐘過堂 10元的待遇也沒有了,所有的訴訟文件費一分不剩地扣除,不信請電2825 4579蔡先生問個明白! 上述所見,首席法官夫人拿著虎頭押等候著林哲民入甕,林哲民要不要上訴呢?香港高院如此的一群成了“中央密令”即是江核心的後院家丁,江澤民可以不澄清不表態嗎? 

再說HCA9827/2000一案正是林哲民在深圳橫崗的分公司被“中央密令”下令本已向林哲民承諾不能干涉香港管轄權的橫崗法庭江裕良法官再私自開庭將170多萬幾貨櫃的機器設備以約12000人民幣拍賣以賞還HCA9827/2000一案被告人香港業主同樣虛擬的所謂“欠租”,詳情見www.ycec.com/sz-5/SZ-judge-evil.htm  將更讓你會更一步怒氣沖冠的是“中央密令”的核心力量組織策動林哲民屬下恒昌電子的工人集體搶劫10多萬價值漆包銅線存貨,湖南省抓到人了,派出所長承諾深圳市的公安何時到達就何時交人,橫崗安良派出所長一句與中央有關不好處理就完了!這都直接說明“中央密令”的核心力量簡直有混雜著是黑社會出身滲透里外,直接在指揮坑害林哲民或者是以國家主席的職權公開支援任何黑社會、黑幫吃掉林哲民!難道江澤民還有可以不澄清不表態的理由嗎?

“中央密令”的核心力量憑什麽理由要在全世界全方位地坑害林哲民不得而知,但對林哲民如何咬牙切齒都好,總不能出賣國家、國防利益去達到交換此目的吧,但是林哲民看到的正是這樣,“中央密令”的核心力量顯然出賣解放軍的利益!

曾蔭權可以作証, 當他911從紐約回港17日當天,林哲民航空安全三措施的發明就已擺在他的桌上,他為何不敢轉交布殊? 當他的秘書19日告知有沒有美國領事館傳真電話後,林哲民的傳真換來了美國駐香港領事館高級官員Mr. Tony Liu 26日代表布殊政府向林哲民一聲道謝並承諾保證可以放心在美國申請專利!果然在隔天27日,布殊在芝加哥機場公佈並撥款採納運用林哲民的發明消除美國的公眾的恐怖,美國的股市由底位回升至今! 曾蔭權的代傳膽怯都與中港封殺了如此新聞的因由是一致的,為什麽由那個時候起的3-4個間,美國的售武台灣成了熱潮? 為什麽江澤民與布殊熱情地抱在一齊熱火朝天地簽署反恐宣言時,為什麽明報記者陪著朱總理廣卅坐冷橙看電影心傷當場淚灑發出怨言說交美國這個朋友真窩囊售武都公開不留情面!為什麽前新聞司長朱邦造不公開評擊售武台灣向美國施壓?但又見他沈悶不樂地在網上咬牙切齒地堅決反對以原則交換售武後馬上有一紙主席令調往中東雷區做大使? 外交部拿什麽原則交換售武?應該讓朱邦造出來交代,但他可能不會相信交換的正是要求布殊不要給林哲民專利? 更加令你側目的是20026月亞太安全論壇上,布殊都表懷疑中國的領導人有如此德性出賣國防利益傷害本國人? 於是美國的官方人員就用過火過尖銳的言詞測試中國默許售武台灣的誠意,中國外交部人員的醜態有報導描述,只見李光耀都於心不忍中國外交部的官員如此丟盡國格強忍著的恥辱出場代為解畫,說是北京政府正忙於準備領導層換屆故選擇沈默雲雲! 也正是如此,8艘潛艇等先進武器正式在9113個月內成交!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潛艇己經可以把台灣的短程導彈延長到將北京與三陝都納入射程,美國不售賣攻擊性武器給台灣的承諾己由自己的領導人拿去典當交挨!這意味著今天台獨氣焰由來!更意味著明後天中台兩地軍民將可能遍地屍骨寒, 或者意味著中國將只會眼光光地看著台灣獨立! 林哲民自不是好欺負的,多次逼布殊兌現承諾,國務卿也在0311月新聞稿交涉中反問也不見得有那一位中港台有官員須要下台,果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20031127日,中新網及香港文匯報以“可能會影響布殊大選”顯著標題揭示江澤民兒子江錦恒在以200萬美金及免費女人送上布殊弟弟(NeilBush)的酒店房間等猛料是否另類威脅手段? 現居要職代辦國家高科技及武器進口的江錦恒為何要自爆陰毒損害自我形象?但顯然以此不光彩的手段卻可以形同挾持了布殊保持沈默繼續隱瞞林哲民兩個發明!

另一方面,為暗中坑害林哲民難以想像會申延到調控美元與日元匯率來殺林哲民日元如此細小的淡倉,大家可以看到20042-3月份是誰派7人上釣魚台及做了大量小田純一郎的工作,搞得小田暈頭轉向唯有慎從,見有港報果然神通廣大興高彩烈地暗示小田要什麽可以開口!但當林哲民於44日給小田純一郎一信揭穿如此鬼計後扯起日元,香港的金管局為此有史以來虧了165億港幣! 但不久,小田就給報復了,一個小田男同學控告小田聽聞在30多年前的強奸一個女同學並安排報導,這顯然又是另類陰毒手段,如果不涉及強大的集團背景是辦不到的,從小田你要什麽如此親密到今天日本一步步與中國製造予盾並介入台海領土之爭!從一個清朝官員羞辱一個外國公使引來8國聯軍侵華應的史實看,如果不引以為戒開解此結也將是中華民族另一禍根,耐人尋味,到底“中央密令”主人與林哲民有什麽深仇大恨,可以損害整體國家利益滿足“中央密令”不該有的惡念! 如果說“中央密令”的橫行不是來自江核心的能量的釋放,那麽江澤民更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必須立即批示或澄清,特別是為什麽要以默許售武台灣換取坑害林哲民禍國殃民!

上述之所見,“中央密令”簡直是扮演著“尚方寶劍”或皇太後的“龍頭枴杖”一樣的神兵利器,經歷這幾年的風靡及努力,已經結集了一股邪惡的力量,破壞了香港的司法公正,希望特首盡快介入確保司法獨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權力不應再糊里糊塗用來牽制法官聽令“中央密令”從而破壞司法公正!此文並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立案!

港澳辦的高主任應立即將此信轉交胡核心處理, 更希望正視更希望接掌香港事務的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先生拿出黨性正确處理“中央密令”帶給香港的腐敗是災難性全社會性!香港本來是一個謹慎的有愛心的法治的商業社會,但上述所見這此法官在“中央密令”的唆使下一個個顯出人性中最醜陋的一面,原因是已沖破嚴厲法官紀律的約束了,但這班人又掌管無限的司法大權,個個不正中下懷,個個練就了一付油腔滑調的德性,胡錦濤主席講,任何人都不得凌架在憲法之上,但由這些人來解釋法律規定,不就是與虎謀皮!

    去年9月底朱育誠釋解新中央命令只是一恍而逝,胡核心的威望要迅速建立!腐敗已經完全滲透到香港的每一角落,“中央密令”只是江澤民個性化的產物,江澤民個人的錯誤必須糾正,清皇朝都明君自行加枷自罰的雅量,立即批示或澄清是最好方式,特別是隱瞞醫學發明,中國政府不應再將這個又臭又重的歷史性包硬著頭皮背下去,希望新中央旨意可以落實,不僅是香港人、肺結核特多的中國更須要林哲民這一發明,還須要中央看一看中國專利局的審查員也同上述的香港高院法官一樣油腔滑調地行駛封殺令,網址是:

www.ycec.com/lzm-patent-in-China.htm  

也鑒於“中央密令”可以調動如此千軍萬馬坑害林哲民,也鑒於林哲民的工廠資產早已被江澤民下令拍買多年,經濟進一步在惡化中,現特此要求中央盡快處理!中國人何時可以分享本人的醫學發明?也希望各人大代表可以提議討論,並追究出賣國防利益的責任!

特別是周一嶽局長,你何時以民為重以民為本,何時尊重新中央的決定,你將如何捍衛醫學文明?還有馬道立首席法官,何時停止坑害林哲民!你的法官紀律在那里?那此油腔滑調的法官你將如何處理以捍衛司法文明?

     了草謹此!

Feb.28, 2005 

Tel:  2831 4333

Fax:  2572 0182  Pm: 2:00

香港林哲民  D188015(3)

林哲民

副件傳:

馬道立首席法官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各人大代表